从集安市检验检疫局获悉,2015年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的新开河人参(生晒参、边条红参、模压红参)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据悉,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目前全球贸易中较普遍流行的生态标签制度。获得该保护的产品有利于跨越对外贸易中日益高筑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更易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大大提升产品外贸出口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康美新开河公司生产的新开河人参系列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将有利于塑造公司及其产品的良好社 会形象,赢得市场。同时,由于生产的生态性和质量优势,可以进一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另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有助于加快产品通关速度,有助于进口国对配额及设限进口产品快速识别,是企业申请检验检疫绿色通道的必要条件,为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