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讯;(记者王守友)为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充分展示看守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尊重、保障人权的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对看守所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进一步深化看守所警务公开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全面推开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开放,宁陵县看守所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看守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以公开的制度规定;
第二、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和教育转化在押人员情况;
第三、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第四、看守所执法监督情况;
第五、看守所设施情况,包括看守所接待大厅、收押室、提讯室、会见室、医务室、食堂、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场所;
第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以开放的内容。
第七、 看守所每年设定出具体的开放日期,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律师、在押人员家属、新闻媒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为主要开放对象,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